本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围绕“五个子体系相统一”的构建方案,系统式、立体式、多维度地对以证据为基础的刑事指控体系展开研究。重点解析了以证据为基础的刑事指控体系的内涵,系统阐释了证据在当代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分析论证了以证据作为刑事指控要点的理由和优势,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检察权牵引刑事诉讼程序为基础构建刑事指控体系的观点和具体构建方案。
何缓,男,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5月生,贵州大方人,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第九检察部、第一检察部工作;先后担任贵州省人民检察第九检察部副主任、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现任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系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批、第三批调研骨干人才,贵州省第三批全省检察业务专家。长期从事检察理论与检察实务研究,特别是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工作等领域具有较深的研究,先后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等重点刊物及大学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多次在全国理论研究征文活动中荣获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