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中国法制史总论”以历史大分期的阶段形式,将中国法制史叙论分为六章,包括夏商周春秋时期的法制之起源、战国秦汉时期的法制之初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之发展、隋唐时期的法制之全盛、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制之衰亡,以及近现代时期的法制之更新;下编“中国法制史分论”,对应各个部门法领域,分述了中国国家基本法史、中国行政法史、中国刑法史、中国民事法史、中国司法诉讼制度史五章的教学内容。此次修订顺应法科教学的时代发展,适当增加法史新材料的分析,以及法条和案例的解析,增补根据地革命法制内容,对应马工程教材调整了部分论说观点,力图引注规范、分析翔实、观点确当,便利本、硕法科学生的阅读学习。
陈晓枫,男,汉族,河北望都人,195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80年从军队退役后进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同年就读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专修科。1982年至1985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师从著名学者杨鸿年先生,攻读中国法制史硕士学位;1985年至1992年毕业后留校任助教、讲师;1992年至1993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93年至1994年赴日本同志社大学任客座研究员;回国后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同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宪法学博士,在何华辉、李龙两位教授的指导下,于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1997年被武汉大学聘为教授,2001年被武汉大学聘为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