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构架起立的调查犯罪事实制度存在两个方面的解释可能:其一是调查犯罪事实的文本制度是不是合法的,其二是调查犯罪事实的制度运行能不能确定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宪法权利。前一个问题是程序正义问题,后一个问题是制度合法性问题。以犯罪事实调查制度为研究对象,借鉴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思维和研究方法,利用个人主义方法论,关注制度环境下的制度相关人个体及由个体形成的集体行动,意在探寻为充满复杂性、不确定性的犯罪事实调查的制度实践绩效、制度变迁及其制度行为者的行为能力,提供新的解释方法。
朱德宏,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安徽省怀远县人,现为安徽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曾经就读于安徽师范大学(本科)、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曾于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司法政治理论与刑事司法公共政策交叉学科研究。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刑事司法政策。出版专著二部,主持国家社科项目一项,省部级项目二项,获得省部级奖励一项;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