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试图从结构之维的角度,对现行结构主义思想和权力监督制衡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阐释,提出在审前程序中建构一个科学的、规范的、系统的三权(监察权、警察权、检察权)监督制衡体系。本书分为基础理论篇、实务应用篇和权力文化篇三部分。基础理论篇分专题全面论述了三权的界定、配合、制约和协调关系,实务应用篇对三权的运用进行了实践论证,权力文化篇拓展阐述了警察权、检察权的内容。
陈晓辉,女,汉族,河南信阳人,法学硕士,湖北警官学院教授。1995年从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分配至湖北警官学院任教至今。多次下派到基层公安局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