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行为
2.1公司犯罪和侵权行为9
2.2公司业务15
3公司成立
3.1公司名称19
3.2登记19
3.3发起人义务20
3.4公司设立筹备协议23
3.5招股说明书和明细表25
4公司章程
4.1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29
4.2章程变更33
第二部分公司治理
5公司董事
5.1任命39
5.2解职42
5.3取消资格43
5.4董事权力45
5.5公司秘书和公司雇员的权力51
6董事的义务
6.1董事对谁负担义务?53
6.2普通法上的义务56
6.3受托人义务60
6.4公平交易条款64
7股东会议
7.1正式要求召开会议65
7.2代表66
7.3决议66
7.4主席的作用68
7.5法定人数69
8小股东
8.1Foss诉Harbottle案确立的规则73
8.2“正义和公平的”停业清理:破产法(1986年)
第122条第1款g项之规定79
8.3不公正的偏见:公司法(1985年)第459条83
第三部分公司财务
9股份、股份资本和债券
9.1股份95
9.2资本101
9.3债券和借贷资本102
10资本增值和资本维持
10.1股份分配103
10.2股息非法支付105
10.3公司不能回购自有股份107
10.4公司不能为购买自有股份提供资助108
10.5公司不准未授权撤资111
11资本结构变更
11.1集体权利和变更113
11.2减资115
11.3第425条重组规定119
12内幕交易和接管
12.1内幕交易121
12.2接管123
第四部分公司破产
13财产负担
13.1固定财产负担和浮动财产负担129
13.2财产负担中优先权133
13.3浮动财产负担的特定化134
13.4财产负担登记135
13.5所有权保留条款136
14清算和破产法(1986年)
14.1清算目的139
14.2清算人义务140
14.3欺诈交易(第213条)140
14.4非法交易(第214条)142
14.5优先权的撤销(第239条)144
14.6浮动财产负担的撤销(第245条)144
14.7折价交易(第238条)和欺诈债权人的交易(第423条)146
索引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