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衡平法及信托简介
1衡平法与信托的概念1
1.1理解衡平法1
1.2信托的概念1
第二部分信托的设立
2行为能力与要式的要求7
2.1行为能力7
2.2要式8
3确定性的要求17
3.1概说17
3.2意图的确定17
3.3标的物的确定21
3.4不确定的标的物可能表明意图的不确定22
3.5对象的确定23
4赠与的完成与信托之设立27
4.1完成一项赠与27
4.2信托的设立29
4.3通过向受托人移转法律上的所有权而设立的信托29
4.4在赠与与信托中移转的对象为衡平法上的
利益时信托的设立33
4.5通过宣告而设立的信托34
4.6通过合同约定而设立的信托34
5永久权与信托设立时的公共政策限制39
5.1反永久权规则39
5.2反永久归属规则39
5.3反收入过分积累规则46
5.4反资本移转限制原则47
5.5反永久权规则与慈善机构47
5.6反永久权规则与养老金48
5.7公共政策48
6目的信托49
6.1纯目的信托49
6.2不规则目的信托50
6.3排除反纯目的信托规则的方法50
6.4无直接受益人的目的信托51
6.5对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的赠与51
6.6捐赠盈余的分配55
6.7非法人组织何时解散?57
7公益信托59
7.1目的排他性的要件59
7.2公益的概念61
7.3娱乐性信托74
7.4为政治目的而设立的信托76
7.5近似原则79
8信托的特殊种类83
8.1保护性信托83
8.2资产保护信托84
8.3养老基金信托87
第三部分信托的变更
9信托的变更89
9.1变更的方式89
9.21958年信托变更法中的变更92
第四部分受托人职务的任命与履行
10受托人职务的任命101
10.1概说101
10.2受托人的指定101
10.3受托的拒绝105
10.4受托人的卸职106
10.5受托人的免职108
11受托人职务的履行111
11.1接受任命111
11.2受托人职务的委托性质111
12受托人的义务123
12.1无偿服务的义务123
12.2提供个人服务的义务130
12.3做出合理的自由裁量的义务134
13受托人投资的权利及义务139
13.1投资的司法解释139
13.2受托人法(2000年)140
13.3不动产按揭中的投资141
13.4不动产按揭与长期租赁之外的地产投资142
13.5信托法律文件的解释143
13.6过于谨慎的投资?143
13.7带有政治和道德目的的投资144
14抚养与预付147
14.1抚养147
14.2预付154
15信托的违约:抗辩与免除161
15.1受托人的违约责任161
15.2抗辩165
15.3责任的免除170
第五部分回归信托与拟制信托
16回归信托175
16.1概说175
16.2推定的回归信托175
16.3自动的回归信托178
16.4回归信托的一种正统学说?180
17拟制信托183
17.1地产的拟制信托183
17.2拟制信托:权利还是救济?184
17.3拟制信托受托人的义务186
17.4陌生人作为拟制信托的受托人187
第六部分追及与衡平法上的救济
18追及197
18.1普通法上的追及197
18.2衡平法上的追及200
19衡平法上的救济207
19.1衡平法上对于实际履行的救济207
19.2衡平法上的禁令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