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公司(IFC)是世界银行集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一起并称为三大全球性的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公司是一个开发性国际金融组织,是目前世界上向私人部门投资最多且勿需政府担保的多边金融机构,并已成为金融行业的领袖。IFC通过其特有的方式,实现其减轻全球贫困的宗旨。IFC的治理机制也影响了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全书共分八章,内容包括剖析IFC治理机制的法理基础,即IFC的法律地位;研究IFC治理机制的核心,即IFC的业务运行机制;探讨IFC治理机制的主体,即IFC的治理机构;分析IFC内部治理机制的核心,即IFC的决策机制;论述IFC外部治理机制的核心,即IFC的可持续发展机制;阐述IFC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延伸,即赤道原则;分析IFC治理机制的运行保障,即IFC的争端解决机制;探讨IFC的治理机制与中国的关系。
本书适合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生、研究生。
张长龙:
法学博士,广东金融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律系副主任,国内最早系统研究赤道原则的学者。在多部权威期刊杂志发表有论文。曾获2009年全国商法学优秀论文一等奖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颁发的2008年金融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奖。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